中山市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奖励政策(中山科发[2023]9号):3年最高900万补贴+申报条件/流程全解析

一、奖励政策核心要点

  1.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 每年最高 300 万元 补贴,最长连续支持 3 年,累计可获 最高 900 万元 资金支持。补贴发放与绩效挂钩,下一年度资金需以上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核定。
  1. 政策依据与时效

依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59 号、中山科规字〔2023〕2 号)执行,政策自 2023 年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二、适用对象及核心条件

(一)准入门槛清单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主体资格
非本市科技服务机构在中山 独立投资或控股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需完成工商、税务注册备案
资源授权
持有总部出具的 服务品牌、资质、模式、团队 等核心资源使用权证明文件
排除情形
已获得中山市财政日常运营经费支持的机构,不纳入补贴范围
合规要求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 3 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违法行为

(二)重点支持领域

优先补贴从事以下专业服务的机构:
  • 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

  • 科技咨询:战略规划、创新体系建设等专业咨询

  • 项目管理:政府 / 企业科技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服务

  • 科技统计:研发投入统计、创新数据监测与分析服务

三、申报与审批全流程

(一)关键时间节点(参考 2023 年申报周期)

环节
时间要求
操作说明
线上申报开放
每年 5 月下旬起
通过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 填报
系统审核截止
申报启动后约 20 天
需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
纸质材料报送
线上审核通过后 1 周内
胶装 2 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 C11 窗口
评审与公示
每年 6-7 月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

(二)必备申报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制式表格);

  1. 独立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 总部授权文件(明确资源使用权范围及有效期);

  1. 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绩效报告(新设立机构提供可行性方案);

  1. 合规经营承诺书(含信用状况、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资金管理与配套支持

  1. 资金使用规范

补贴资金可用于:① 服务团队建设(薪酬、培训等);② 服务平台搭建(系统开发、设备采购);③ 市场拓展(专业活动举办、品牌推广)。不得用于股东分红、偿还债务等非服务性支出。
  1. 监督与绩效要求

    • 镇街科技部门负责属地项目日常监管,市科技局按不少于 10% 比例开展现场核查;

    • 若存在骗取补贴、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等行为,将纳入科研信用黑名单,追回已拨付资金。

  1. 叠加政策红利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同步享受:
    • 人才支持:核心团队成员可申请人才优粤卡,享受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福利;

    • 税收优惠:进口科研用品可按规定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 平台补贴:若牵头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最高可再获 1000 万元研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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